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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換屆選舉,不能參加選舉的,由別人選舉。它在法律上對選舉負責嗎?

只要程序合法,候選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所謂法定程序,就是有選舉權的村民不能參加選舉,委托他人代為選舉的,必須提供委托書。

以安徽省為例,設置了代理投票卡環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五條規定,登記參加選舉,在選舉期間不能外出投票的村民,可以書面委托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布委托人和委托人名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的具體選舉辦法由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

《安徽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規定:“外出的選民不回村投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選民代為投票”。代為投票必須由本人或家人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選舉委員會同意後,憑選民證申請代理投票卡(收回選民證,發放代理投票卡)。受委托的投票人憑代理投票卡領取選票(代理投票卡收回,選票發出)。所以在安徽省的村民委員會選舉中,沒有我的書面委托證明(即委托投票卡)是不能代他人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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