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保險市場上有三種中介機構,即保險代理人、保險中介人和保險公估人。其中,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範圍內代表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這裏的個人是指目前保險公司的營銷人員,單位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專業代理機構,比如* *保險代理機構,壹類是兼職代理機構,比如* *銀行,* *售票網點等等。自友邦保險1992落戶上海以來,其代理制已風靡全國。目前國內保險公司基本都采用代理人制度。但現階段(個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極其模糊,因為他們與所服務的公司之間的關系極其不明確。只能說保險代理人的代理行為被視為保險人的行為,保險人承擔由此產生的壹切法律後果。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保險經紀人作為投保人的代表,如果自己的行為給保險人或者投保人造成損失,需要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保險理算員既不是保險人,也不是被保險人。是受保險合同壹方或雙方及其他委托方的委托,收取合理費用,對保險標的進行查勘、估價、檢驗、估價和損失理算,協商並出具評估報告的單位。保險公估人的鑒定在業內應該有壹定的權威性,但目前談其法律地位比較尷尬,因為大部分評估結論在訴訟活動中已經被否定。總的來說,國內保險行業發展中的經紀人和理賠員都面臨著很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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