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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確權政策

1.強化土地監管:部分土地確權後,國家對農村土地的監管力度肯定會繼續加大,特別是涉及亂占耕地建房的,非農、非糧耕地將成為嚴查整治的重點區域。

2.可確權的四類土地:宅基地、農用地、建設用地、農村荒地,其中宅基地以“壹戶壹宅”為原則,超出部分不予登記確權。農地確權是在第二輪承包的基礎上進行登記。荒地是指未開墾的土地,應當歸村集體所有。

3.無法確權的土地有三種:產權不明或有爭議的土地、農民私自開墾的土地、農村退耕還林的土地。這是因為土地的產權不明,確權要在糾紛解決後進行。對於農村荒地、未利用地,屬於集體所有,無法確權到個人。農民的耕地要按國家規定退耕還林,然後由林業部門管理,不能參與農村土地確權。

首先,土地所有權需要以下文件:

1,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協議、確認函和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

2、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3、人民政府對建設用地的批準文件;

4.土地轉讓合同;

5、土地利用調查資料;

二、土地所有權的方法是:

1,集體所有土地壹般為內部使用。

2.重復征用或分配,以後面完成的為準。

3.如果界線與面積不符,以界線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糾紛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糾紛由鄉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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