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種是垂直戶(2-3層),適合從事農業生產或發展庭院經濟的農戶;
另壹種是水平戶(4-5層),適合部分脫離農業生產的農戶。
建築高度應在2.6米至3米之間,最高不得超過3.3米。
法律依據: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16,節約用地措施。
(1)農村宅基地位置應符合建設用地分類,不得占用耕地和其他保護用地。同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控制人均用地指標和建築面積指標,避免貪大求全、盲目攀比。
(2)通過挖掘建設用地潛力,置換不同用地,整合分散用地,達到集約節約用地的目的。
(3)在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增加建築進深,合理減小建築間距,合理增加層數。居民區的房屋原則上不建平房,層數為2~5層。住宅建築的組合可以是雙拼接、直線或鋸齒形逐排,也可以是其他形狀的模塊化建築。適當增加建築的深度,減少寬度。
(4)室內空間的高效利用。充分利用室外、半室外樓梯和庭院空間,在氣候條件允許的前提下解決屋內交通銜接;充分利用庭院、陽臺、露臺、平屋頂、坡屋頂空間、地下和半地下空間等室內外零星空間;盡量減少公攤面積和不必要的結構面積,提高農村住宅空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