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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壹種型號的農機冒充另壹種型號的農機是否構成假冒偽劣產品罪?

有罪。

生產偽劣產品將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其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亂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行為是生產、銷售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生產假冒偽劣產品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涉案金額達到二百萬元以上的,可能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壹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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