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較大的熱點問題有:財產保險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保險事故告知義務與法律責任。保險合同解釋原則。申請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明確了保險標的轉讓的法律後果。申請表應附有格式條款、說明和增加義務的明確解釋。規定了很短的索賠時效期限。責任保險制度的修改與完善。明確了權利要求限制的性質和起點。被保險人同意死亡保險合同的權利。團體保險中受益人的指定。制定保險條款的嚴格要求。特別協議的法律效力。關於危險程度及其增加。保險索賠和責任確定。等待...
建議參考夏路新峰在《國聯民商法網絡期刊》2009年第42期發表的文章《保險法修訂合同法評析》。本文通過新舊規定的比較,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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