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單位不得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將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有權拒絕執行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指令,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及時糾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根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不影響道路交通的,指出違法行為,口頭警告後放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履行職責時,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違法違紀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及時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