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如下:
1.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勞動者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誤工費,但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發工資;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註意的是,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工資。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侵權行為就醫或者療養,或者壹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使受害人或者對方當事人無法進行生產勞動並獲得報酬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它發生在侵權和勞動爭議時不適用。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