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李值得同情,但他確實觸犯了法律。很多認為法院判決不合理的網友認為,農民在自留地上種植的物品屬於農民私有財產,有權自主處置,法律不應幹涉。但是,法院做出這樣的判決是有法可依的。
我國《森林法》規定,農村居民只能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歸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所有其他的樹都應該有砍伐許可證才能砍伐。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在沒有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采伐自己所有的10立方米的樹木或者500株以上的幼樹,涉嫌構成濫伐林木罪。
故李在無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700株樹木,已違反相關法律,判決合理合法。
有關部門應加強引導和教育,減少農民不知情的犯罪。從這件事和網友的反應可以看出,國內有相當壹部分人不了解相關法律,導致了很多不知情的犯罪。因此,有關部門應加強必要的引導和教育,幫助農民了解具體的相關政策,盡量減少類似不知情犯罪的發生。
這件事對李來說是個意外,但對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有很大的啟示。法院也對李做了相應的從輕判決,希望以後這樣的事情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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