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加工的農田產品;
2.活的動物和植物;
3.動物飼料等。
4.谷物;
5.農業、園藝和林業產品;
6.活的動物;
7.新鮮水果和蔬菜;
8.種子;
9.植物和花卉;
10,麥芽。
商標分類的原則:
1、商標分類的依據:商標分類是根據商品和服務的性質,為了方便商標的註冊、管理和查詢;
2.國際分類標準:商標分類通常遵循《尼斯協定》,該協定規定了壹套國際通用的商品和服務分類體系,共有45類;
3.商品和服務的區別:商品通常指有形的商品,而服務是指無形的活動或服務;
4.同品類內細分:在每個品類內,會根據商品或服務的具體特點進壹步細分,以保證分類的準確性;
5.商標分類的更新:隨著市場的發展和新的商品和服務的出現,商標分類將定期更新,以反映行業的變化。
綜上所述,31農業商標涵蓋未加工農產品、活體動植物、動物飼料、糧食、農林園藝產品、新鮮果蔬、種子、植物花卉、麥芽等領域,主要以直接用於養殖和種植的天然產品和材料為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申請註冊。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為多類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文件可以書面形式或者數據電文形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