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真的這樣認為,我建議妳多訪問羅翔先生的法律論壇。對任何事情的判斷,都不能只靠常識的概念來決定,故意和過失只有壹線之隔。
為什麽第壹段的那句話很幼稚?
因為妳忽略了兩件事:
從M的角度來說,在M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叫虐戀,超出可以接受的範圍就是虐待。比如在調整TJ之前,M明確告訴妳,她的皮膚比較敏感,不能接受更刺激的行為。結果在TJ,妳突然綁了個SP,用低溫蠟燭滴蠟。就算最後沒有安全事故,對m來說也是虐待,在法律層面上,字母圈的所有遊戲都不受法律保護,尤其是所謂的主從協議,沒有法律效力,只能說是雙方過家家的憑證。同樣,在上述情況下,如果被刺激的M起訴妳,妳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僅此而已,很多人不在乎,肯定會有酒吧精神問我,這個不準那個不準,玩什麽字母圈?
然後我很想問妳關於假s的問題,妳不學這個,那妳就不學。妳玩什麽字母表?
剛入圈沒人教妳SSC原理?信圈裏的TJ肯定不是三點認識的,於是就有了四點在酒店床上的所謂“TJ”。如果妳真的是圈內大佬,是個合格的S,就要對妳的M負責,了解他們的意願,征求他們的同意。24/7的玩法不是壹般人能控制的。更多的主從關系,只有在遊戲中作為主從,在現實中作為朋友才能實現。
如果妳明白了這壹點,只要妳確定不會有安全隱患,只要妳的M是壹個晃動的M,哪怕妳用吊帶把她吊起來,用鞭子抽她,她也只會樂在其中,不會把這個TJ歸為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