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取決於孩子已經懷孕幾個月了。如果孩子五個月就已經成型了,那麽法律上是不允許流產的。但如果要在五個月前打掉孩子,需要男方同意。畢竟男方也是孩子的父親。懷孕的女人不應該私自打掉孩子,這是對孩子和壹個家庭的不負責任。雖然夫妻都說感情破裂,但孩子畢竟是無辜的。不要把大人的煩瑣事情強加給孩子。作為壹個母親,我們應該永遠愛自己的孩子,不要因為壹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傷害他們。
二、道德按照常理,有些媽媽是很心疼孩子的。即使男方想打胎,女方也不想打胎。如果女方堅持私自打掉孩子,是違法的,要受到法律制裁,所以邊肖建議不要打掉孩子。無論從法律還是道德的角度,女方都不應該打掉孩子。孩子出生時,男方要給女方壹定的撫養費,直到孩子18歲。
三、保護孩子出生的時候,爸爸媽媽要來看望孩子,不要因為夫妻離婚就不管。孩子是無辜的,不要把大人的感情牽扯到孩子身上。作為母親,要時刻關註孩子的成長,讓孩子有壹個快樂的童年,不要讓幼小的心靈受到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