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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師的生育津貼是多少?

法律分析:首先,產假期間,準媽媽也可以行使相應的勞動報酬,產假屬於“帶薪休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計算方法為:生育津貼月,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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