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歐的定義其實是壹個現在的概念,主要包括伊比利亞半島(西班牙和葡萄牙)、意大利以及巴爾幹半島以南的地區。但中世紀只有意大利北部和中部與西歐同源,甚至大部分時間屬於神聖羅馬帝國。中世紀伊比利亞半島長期被阿拉伯人占領,而巴爾幹半島以南地區在法律上屬於東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但在中世紀早期,西斯拉夫人的大部分部落居住在酋長國,法律並不系統。
從歷史角度來說:
公元4世紀,日耳曼民族的壹個分支法蘭克人是羅馬帝國的聯邦主義者,他們的法律制度也受到羅馬法的影響。後來在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然後法蘭克人逐漸統壹西歐,發展到後來的法蘭克王國,再到法蘭克帝國(查理曼帝國)。843年,凡爾登條約將法蘭克帝國分為三部分:
這也就形成了後來以法國、意大利、德國人為主的神聖羅馬帝國(德國)。這三個學派是壹脈相承的,法律體系基本上來源於羅馬法。英語文化實際上是西日耳曼文化的壹個分支。所以這也解釋了為什麽現代資產階級法律基本上受羅馬法的影響,而且大部分起源於西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