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侵犯肖像權的標準:
1.未經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說明侵權人不尊重他人肖像的人身利益,其行為破壞了他人肖像的人身排他性和完整性。如經其同意使用其肖像,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2.侵犯肖像權必須是營利行為。營利是指利用某人的肖像吸引顧客、推銷商品,或者直接將肖像制作或復制成商品進行銷售。未經他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不僅損害了權利人的人格,也損害了權利人因他人將自己的肖像用於商業活動而獲得物質利益的權利,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比如,影樓未經本人同意,不將底片給顧客或將顧客的藝術肖像放在櫥窗裏招徠顧客,這是對公民肖像權的侵犯;
3.其中壹部分屬於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構成侵權。比如以公益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比如宣傳某人的先進事跡,在報紙、電視臺、電影中使用先進人物的照片,在新聞報道和通緝逃犯、罪犯中,可以不經他人許可使用他人肖像拍照錄像。尋人,揭秘,發布照片等。侵犯公民肖像權的,公民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無論如何,未經他人許可,從網上上傳他人的照片和視頻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
自然人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