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當事人符合當地戶籍遷移政策,手續齊全,派出所不會為難;
2、當事人可以咨詢相應派出所工作人員,不遷戶口的原因是什麽(是不符合政策、手續不全,還是其他);
3.根據對方給出的理由進行有針對性的改進;
4.如果對方無理拒絕,妳可以記下派出所具體工作人員的工號,向其上級領導匯報此事;
5.對方上級領導不能令當事人滿意的,可以向派出所的上壹級公安部門反映此事;
6.如果對處理結果仍不滿意,可以向當地信訪部門(市長信箱等)舉報此事。);
7.如果以上都不行,還可以尋求當地新聞媒體的幫助。
二、戶口遷移的壹般程序:(只要手續齊全,落戶就快);
1,戶口需要遷移的地方;必須收到當事人的申請(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資料);
2、並通過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轉移的意見;
3.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應當出具是否受理的意見;
4.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
5、帶著以上資料,去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