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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書,當事人對事實、證據可采性、法律適用、判決理由等有疑問的,可在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內向我院訴訟服務中心申請答疑。訴訟服務中心將聯系原審法官或相關人員向當事人做必要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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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後答疑適用於我院作出判決的各類壹審、再審案件。
正在審理過程中的案件和當事人上訴或申請再審已被上級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我院判決後答疑的範圍。
二、判斷後答題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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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當事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和需要答題的裁判文書原件或者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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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後填寫答題登記表,註明聯系電話、答題內容和事項。
三、答題形式
判決後答疑原則上采取承辦法官接待當事人、口頭答疑的形式。答疑法官應當根據來訪者提出的問題,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對案件事實、證據的可采性、判決理由、法律適用、法律術語的含義和程序等進行說明。當事人提出的問題涉及法律保密事項的,不予回答。
判斷後答題壹般在三遍以內。
第四,判斷後的答題時間
當事人提出判決後答疑申請後,訴訟服務中心應當及時聯系相關法院,可以立即安排法官答疑,並及時解答。如不能即時答疑,答疑法官將根據工作安排確定具體答疑時間,並電話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