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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後的上訴期有期限嗎?

法律分析:可以,上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判決的上訴期為送達之日起15天,裁定的上訴期為送達之日起10天,而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裁定的上訴期僅為7天。該期間從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天起計算。當事人在不同日期收到判決書或者裁定書的,上訴期間從收到判決書或者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是法定節假日的,期間屆滿之日為法定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雙方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的,壹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只要壹方在上訴期間提起上訴,就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壹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備案。

第二百零三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未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駁回申請。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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