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後,當事人應積極履行判決,壹般被告會主動還錢,具體如下:1。被告可以直接與原告協商,雙方確定如何送達,然後按照約定的時間送達。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應該保留履行的證據;2.和負責這個案子的法官溝通壹下,被告先交給法院指定的賬戶,然後法院再交給原告。3.被告可以找中介移交,雙方需要完善必要的移交程序,避免日後發生糾紛。被告仍拒不履行判決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原告應向法院提交執行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理由、具體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人對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了解情況,同時還需提交生效法律文書復印件和申請人身份證明。法院受理申請後,可以查詢、凍結或者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或者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拍賣等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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