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流程如下:1。法院先將執行通知書和判決書送達罪犯被羈押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壹個月內將罪犯送監獄執行。2.同時,法院會將檢察院的起訴書、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的復印件同時發送給監獄,監獄在收到上述材料後會對罪犯進行接收。3.罪犯收監後,會在5日內書面通知罪犯家屬。監獄將對罪犯進行體檢。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準。需要註意的數額是,罪犯在被移交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不再收監,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依法收監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少年犯應該在少年管教所接受懲罰。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收押,並通知罪犯的家屬。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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