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指人民法院送達人員將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或者其成年家屬、代理人的方式。留置送達是指將受送達的訴訟文書送達受送達人或者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時,受送達人或者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將訴訟文書依法留置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送達的法律文書是調解書,當事人拒絕簽收的,不適用留置送達。委托送達是指需要其他法院送達的訴訟文書,在被告法院直接送達確有困難時,向受送達人送達的方式。郵寄送達是指上訴法院在難以直接送達的情況下,通過郵局將訴訟文書以掛號信的方式送達受送達人。轉交送達是指上訴法院根據受送達人的相關情況,將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交由該機關或單位處理的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是指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通過上述方式送達的情況下,由上訴法院宣布將要送達的訴訟文書的主要內容,經過壹定時間後公告產生送達後果的方式。公告送達判決的生效時間為公告之日起60日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壹切判決都應當公開宣布。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布後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送達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