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各州、聯邦的終審法院或最高法院的判決開了先例後,所有下級法院,包括同級法院,對本案的判決都必須遵循先例原則。如果沒有案例指導制度,法官對同壹類案件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決結果。
擴展數據:
英國上議院作為最高上訴法院,從1898開始就壹直強調遵守其判決。但在1966公開通過了壹項決議,認為在壹些特殊情況下,如果堅持先例可能導致“不公正”和“限制法律的發展”,可以不遵循我院的壹個先例。現代英美法逐漸重視制定法的制定,其判決效力也呈現出新的演變趨勢。
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僅限於成文法,否認判例的約束力。然而,現代大陸法系的壹些國家逐漸重視判例的地位。承認判例在個案範圍內對下級法院的約束,已成為大陸法系國家成文法原則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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