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語。要明確表達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
以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身份證上的姓名。有條件的情況下,居民身份證號碼要抄在借據上,簽名,最好按手印;法人單位為主體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2)對象。金額的單位要明確,金額要用阿拉伯數字標註然後用繁體字書寫,比例要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表達清楚,註意避免歧義。
返還日期要明確,有利息約定的要寫明,否則按法律法規不計利息,有違約金約定的要寫明。有保證人的,應註明保證方式,由保證人註明並簽字,按手印(4)壹式兩份。收據最好有兩份,雙方各壹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