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示“草稿”字樣。這是必須記錄在票據上的文本,以表明該票據是匯票。如果沒有這樣的話,“草案”無效;
2.委托無條件支付。這是匯票的付款條款,意思是出票人無條件委托付款人支付匯票金額。也就是說,如果票據附有條件(如收款後付款),則票據無效;
3.確定的金額。這是匯票上記錄的金額。必須是固定金額。如果票據上記載的金額不確定,比如小於65438+萬元,大於5萬元,則票據無效。未填寫實際結算金額和超額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發行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
4.付款人姓名。付款人是在匯票上指出出票人委托的匯票金額的人;
5.收款人姓名。收款人為原始持票人,指出票據上記載的出票人收到的票據金額;
6.發行日期。這是指出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的出票日期;
7.出票人簽名。這意味著出票人親自在票據上寫上自己的名字或蓋章。這個問題在上面的相關內容中已經說明了。如果出票人不在票據上簽名,票據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二十二條
匯票必須包含下列項目:
(壹)標明“草稿”字樣;
(2)無條件支付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的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發行日期;
(7)出票人簽名蓋章。
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壹的,該匯票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