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與人之間沒有感情的時候,責任的歸屬和利益的分配就會被算計。如果雙方的認知不統壹,就很難達成壹個* * *的認識。
先搞清楚壹個基本問題。照顧孩子是誰的責任?孩子的親生父母。
那個婆婆幫誰帶孩子?誰需要她幫忙帶孩子,誰就是那個人。
解決照顧孩子的矛盾,要按照責任的先後順序,壹步步來處理。
首先,家長要就照顧孩子的責任進行協商,根據現實找到最佳解決方案。夫妻之間如何協商,這裏不討論。
萬壹雙方都缺乏壹定的撫養孩子的經驗和時間精力,需要尋求外援,雙方應該達成壹致,這對兩個人來說是同樣的選擇。因為父母是直接責任人,而不僅僅是壹方。
雙方各派壹名代表與婆婆談判。至於誰是代表,各家情況不壹樣,要根據自己的家庭情況選擇最好的談判代表。
這裏之所以用談判,是因為雙方意見不壹致,所以要談判。
婆婆有權拒絕,她沒有照顧孩子的義務。有人會想,妳不幫我帶孩子,那我就不養妳老了。但是,婆婆把兒子養大了,她也盡了自己的責任。兒子當然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至於媳婦是否贍養老人,就看這個陰影會不會影響妳和老公的關系了。這是另壹個話題。
當妳允許婆婆有拒絕的權利,就有了商量的余地。畢竟沒有人喜歡被勒索。對於雙方意見不壹致的部分,沒有婆婆必須接受的想法,重點會放在如何解決雙方的矛盾上。在溝通討論矛盾的時候,細節的討論有助於更深入的了解對方的難處。如果能理解對方的難處,就會有讓步的空間。當雙方都做出壹些妥協時,通常很容易找到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