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整不是壹個法律概念,公司破產後也沒必要進行。就是當公司經營出現困難時,經營管理者可以選擇自主進行重整,目的是保護公司的經營秩序。
(1)重組是指公司主動改變組織形式、經營範圍或經營方式,或者公司引入第三方資金挽救公司經營。
(2)重組方式通常包括:並購、股權轉讓、剝離或出售擁有的股權、資產置換等。
(3)如果重組失敗,公司可以制定其他重組方案或引入其他資金,並不意味著公司必然破產。
2.重整是公司破產後的法律救濟措施之壹,目前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1)重整是指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後,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2)債務人提出重整計劃後,由債權人會議決定是否通過。
(3)如果重整計劃沒有通過,意味著公司正在進行破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