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提起危害環境罪的標準

提起危害環境罪的標準

提起危害環境罪的標準:

1,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

2、在重點保護區排放有毒物質。

3、重金屬汙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三倍以上。

4.逃避監管排放有毒物質。

5、兩年內因違反排放法規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再次實施該類行為的。

6、重點排汙單位篡改監測數據。

7、非法損益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8、造成鄉鎮以上飲用水源中斷12小時以上。

環境破壞犯罪的量刑標準;

1,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些情形包括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等重點保護區排放、傾倒、處置有害物質,或者在國家劃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排放、傾倒、處置有害物質。

綜上,破壞環境犯罪的立案標準明確了什麽樣的環境違法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這些標準有助於保護環境,保障公眾的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38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上一篇:歐冠有外援限制嗎?
  • 下一篇:如何記錄手機通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