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根據專利法、著作權法,以及國際上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和規定。
遊戲硬件和軟件都屬於知識產權保護的範疇。制作者有其知識產權,未經授權的解碼、反編譯等行為損害了壹切合法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有權提起訴訟。
但在壹般的國際慣例中,只有“壹個硬件或軟件廠商在壹個主權國家正式發行正版軟硬件”,才能涉及到破解的知識產權侵權問題。如果不是正式下發,壹般不會被廠家調查。
舉個典型的例子:R4預燒卡。
雖然是軟件問題,而且R4壹開始也挺受歡迎的,但是因為太受歡迎了,所以賣到了日本,觸動了任天堂的利益,被任天堂起訴了。
軟件和硬件是壹樣的。
換句話說,如果山寨機銷售到索尼或任天堂已經發行主機的國家或地區,很可能會被起訴。但在中國大陸,目前只有神遊公司做“代理銷售”,而中國對電子遊戲行業壹直持“不支持”的態度,所以在中國大陸破解遊戲機是違法的,但壹般不會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