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陽鐵路監督管理局
結合鐵路管理實際,負責哈爾濱鐵路局和沈陽鐵路局的鐵路監督管理。
2.上海鐵路監督管理局
結合鐵路管理實際,負責濟南、上海、南昌鐵路局鐵路監督管理工作。
3.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
結合鐵路管理實際,負責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和南寧鐵路局管理範圍內的鐵路監督管理工作。
4.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
結合鐵路管理實際,負責成都、昆明鐵路局相關鐵路監督管理工作。
5.武漢鐵路監督管理局
結合鐵路管理實際,負責武漢、鄭州鐵路局管理圈內相關鐵路監督管理工作。
6.Xi鐵路監督管理局
結合鐵路管理實際,負責太原、呼和浩特和Xi鐵路局的鐵路監督管理工作。
7.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
結合鐵路管理實際,負責蘭州、烏魯木齊鐵路局、青藏鐵路公司管理範圍內相關鐵路的監督管理。
國家鐵路局的主要職責
壹是起草鐵路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研究鐵路發展規劃、政策和體制改革,組織制定鐵路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鐵路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制定鐵路運輸安全、工程質量安全和設備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或參與鐵路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