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關境所有口岸或者海關監管集中地申報。
2.只能在自己公司報關,不能在其他公司報關。
3.可以委托在海關註冊的報關企業代為報關。
4.對所屬報關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報關員應當自辭職之日起7日內向海關報告,並註銷其報關員證書。報關員未交回報關員證的,登報聲明作廢,並向海關註銷)。
(二)報關企業報關行為規範
1.在註冊地直屬海關轄區內所有口岸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場所從事報關業務的:
同壹海關在不同直屬口岸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向直屬海關備案。需要在註冊地以外從事業務的,必須按程序設立分支機構,只能在分支機構註冊地報關。
2.報關企業從事報關服務的義務:
遵守法律,配合監管,不濫用報關權。
B.依法建立會計賬簿和業務記錄
c .應與委托方簽訂詳細的書面委托協議。
D.接受委托報關時,應當合理審查委托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履行或者違反報關規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其名稱轉讓給他人辦理報關業務。
6、代理報關的貨物有走私違法行為的,應當接受或者協助海關調查。
(3)其他規則
1.紙質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加蓋報關專用章。
(報關企業的報關專用章只在其指定的口岸或海關監管業務集中地使用,每個口岸或海關監管業務集中地應該只有1個報關專用章)。
2.報關企業應當對其報關員承擔法律責任。
(報關員應當自辭職之日起7日內向海關報告,並註銷報關員證。報關員未交回報關員證的,應當登報聲明作廢,並向海關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