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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手續費的退還有哪些規定?

法律解析: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支付2%的手續費。員工的工資壹般由單位支付,個人的個稅也是單位在發放時代扣代繳。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稅務局在扣繳稅款並按時繳納後,將退還扣繳義務人2%的手續費。什麽是扣繳義務人?壹般來說,是單位出錢。比如支付工資的工作單位,支付勞務費的企事業單位,支付稿酬的報社出版社等。稅務局返還給企業的2%辦稅費,不是誰都能支配的。如果采用的方式不符合稅法規定,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2%的返還只能用於獎勵公司財務部負責報稅的稅務員,只有在這個範圍內才可以不納稅。如果其他人使用這筆錢,使用者需要為此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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