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個立案回執: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壹旦給妳立案,就會給妳開壹個立案回執。
關註案件進展:可以通過這張回執了解案件的最新進展。如果長時間沒有消息,可以直接聯系警方?詢問。
主動提供證據:雖然警方會進行現場勘查和相關人員調查取證,但也可以主動收集和提供任何可能的證據,幫助警方辦案。
詢問案件進展:如果想了解案件更詳細的信息,可以在立案後主動向警方詢問案件進展情況。
法律援助:如果立案後還沒有收到任何消息,可以考慮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
咨詢法院: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收到案件的審理結果,可以咨詢負責審理案件的法院。
強制執行的過程如下:
1.審查立案:法院收到執行申請後,需要審查執行申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在七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2.履行通知:如果立案,法院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規定的履行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3.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法院將采取查封、扣押、拍賣等強制措施,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4.結案歸檔:執行完畢後,法院將結案材料歸檔,並將《結案通知書》送達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
綜上,普通輕傷可以由公安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不予處罰;調解不成的,可以並處罰款或者行政拘留15日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