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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記錄的人可以擺脫自己的犯罪記錄。

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消除前科的制度,沒有辦法消除前科。壹旦歸檔,這些記錄將伴隨當事人壹生。但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國家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不管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是公安機關辦理的,都要作為案卷保存。所以案件材料不會消除,除非被處理人死亡壹段時間,公安機關會作為過期檔案處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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