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法是指調整企業設立、組織形式、管理和經營過程中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從法律角度看,企業是依法成立的經濟組織,具有壹定的組織形式,獨立從事商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
2.企業法是以確認企業法律地位為目的的法律制度。因此,廣義的企業法應該是調整各類企業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包括按企業資產組織形式劃分的公司、合夥企業和獨資企業;還包括按所有制形式劃分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並根據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為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目前,我國現行企業法已對上述不同類型的企業進行了調整。
3.企業的壹般經營活動通常不屬於企業法調整的範圍,而是由其他部門法調整,如合同法、競爭法等。企業是最基本的市場主體,國家必須對企業的組織和行為進行協調、指導、監督和服務,用法律規範和控制企業的行為。企業組織內部的大部分經濟關系也是由企業章程和內部規則規定的,國家不會幹涉,企業法也不會調整。但是,企業內部壹些必須由法律調整的經濟關系,如必須符合法律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財務、會計、審計制度等,都應由企業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