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報警證據不足時,公安機關會進行調查,盡力找到更多的證據來破案。同時,當事人也可以提供更多的證據或線索,幫助公安機關破案。如果經過努力仍找不到足夠的證據,公安機關可能會駁回案件,但會盡力保護受害者的權益。
總結壹下:在報警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會進行調查,盡力找到更多的證據。同時,當事人也可以提供更多的證據或線索,幫助破案。如果最終找不到足夠的證據,公安機關可以不予立案,但會盡力維護受害人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偵查已經結案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處理方式可能因案件性質、地域、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如需法律咨詢或幫助,請咨詢專業律師或當地法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