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融資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集團公司設立投資公司(資金結算中心),實行融資與投資壹體化管理。
《民營企業融資管理辦法》第三條指出,融資包括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
股權融資是指融資後增加企業權益資本的融資,如增資、增資擴股、發行股票等。
債務融資是指融資後增加企業負債的融資,如向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款、發行企業債券、融資租賃等。
這些措施主要規範私募股權融資、社會資本融資和對外投資。
法律依據:民營企業融資管理辦法
第二條集團公司應設立投資公司(資金結算中心),實行融資與投資壹體化管理。
第三條融資包括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
股權融資是指融資後增加企業權益資本的融資,如增資、增資擴股、發行股票等。
債務融資是指融資後增加企業負債的融資,如向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款、發行企業債券、融資租賃等。
這些措施主要規範私募股權融資、社會資本融資和對外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