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婚員工原則上每年給壹次探親假,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單位當年不能給假期,或職工自願每兩年探親壹次的,可每兩年給壹次假期,假期為45天。2.已婚員工每四年給壹次探親假,假期20天。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此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旅遊假。以上節假日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3、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如學校職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休假期短的,單位可以適當安排彌補探親假天數。4.探親假和旅遊假期間,按員工標準工資支付工資。5.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承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低於本人月標準工資30%的,自理,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五屆NPC人大常委會關於批準《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決議第四條,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如學校教職員工)休假期間均應探親;休假期短的,單位可以適當安排彌補探親假天數。第八條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探親待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壹條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