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攜帶他人作品構成侵權,尤其是為了獲取利益、謀取利益,會觸犯法律。
第壹,民事責任的情況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制作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或者公開傳播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相關權益的行為。
侵權人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二。承擔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復制、發行、表演、放映、播放、匯編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對其作品、音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音像制品等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制作、銷售署名他人的作品。
上述情形,除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外;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也可以並處罰款。
擴展數據: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權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受法律保護。
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應當取得權利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對於版權明確的影視、音頻作品,原作者擁有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等人身權,在未取得著作權人授權前,任何人不得非法編輯,否則屬於侵權行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版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