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多長時間?
1.按規定,租期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2.租賃合同是臨時性的,因為租賃合同轉讓的是租賃物的使用價值,而租賃物的使用價值往往有壹定的期限。如果當事人約定的租賃期限過長,與租賃合同臨時轉移財產使用價值的目的不符,容易引發返還財產的糾紛。就租賃合同的期限而言,當事人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約定。當事人約定的租賃期限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的,超過部分無效,而不是整個租賃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壹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喪失代理權的;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的;
(四)債權人受債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妨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其他障礙。
自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