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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對於不知道的人的法律適用。

可以肯定的是,“無知無罪”只適用於日常生活,在法律上沒有適用的空間。

“不知道就無辜”可能包括兩種情況。

1,是對事實的認識錯誤還是沒有意識到違法事實的存在,

2、是對法律的誤解還是不知道相關法律的存在。不知道的人無罪沒有法律依據,只是因為不能免除行為責任。

行為人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不能免除刑事責任,這是現行刑法的基本原則。在刑法中,有壹種認識錯誤說,即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中主觀意識上的錯誤,如將張三誤認為李四,將毒品誤認為假幣,發生交通事故後將人誤認為已經死亡。這些情況都屬於認識錯誤,是否有罪還有爭論的余地,但刑法理論界和司法實踐都壹致認為“違法的認識錯誤不構成認識錯誤”,也就是說行為人不能因為不知道這是犯罪而發生錯誤。

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無罪,即如何判斷行為人是否“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通常包括:

1,不懂法。這個很好理解。在我國,如果真的不知道,只能以刑法第13條“情節明顯輕微”認定無罪,或者作為量刑情節從輕處理。

2.誤解法律。壹般來說,個人的主觀認識並不影響對其行為的評價,而是以其行為是否實際違法為準。所以誤解很難成為無罪的理由。

3.行為違法性的認識。這是實踐中爭議最大的。常用的標準是通過判斷某壹行為是否屬於“違反壹般社會倫理或道德水平”來判斷行為人是否能夠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違法,更準確的標準是看行為人在普通人的社會觀念下是否能夠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損害了壹項合法的權利”,如果能夠認識到這壹點,就具有違法性的認識;如果妳意識不到,那妳就沒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凡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應當依法懲處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應當預見其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過失犯罪是因過失而未能預見,或者因已經預見而認為可以避免的犯罪。

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和意外行為雖然客觀上造成了損害,但不是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而是由於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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