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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檢查頻率是多少?

消防法規定,重點單位應當實行日常消防檢查制度,建立檢查記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營業時間內公眾聚集場所至少每兩小時進行壹次消防檢查,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加強夜間檢查。所以壹般重點單位做個日常檢查就可以了,除非妳是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消防通道是否堵塞;2.安全疏散指示燈是否損壞;3.消防車運行是否正常(不包括測試)。4.其他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應急燈等,基本上每月檢測壹次,消防泵房、應急發電機、消防主機每半年檢測壹次,不需要增加到日常檢測項目中。消防原則: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工作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消防工作由國務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2.公安部對全國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3.消防是壹項社會性很強的工作,只有全社會的力量,全社會成員的關心、關註、支持和參與,才能做好消防工作。消防工具的社會性。消防管理應滲透到人類生活和收獲的各個領域,從而決定了消防工作的社會性;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各行各業,甚至千家萬戶。在生產工作和生活過程中,人們稍有疏忽消防安全管理,在生產中如果心不在焉、失控、失誤,就有可能引發火災,這就決定了消防工作的規律性。縱觀歷年火災事故的教訓,雖然災害原因復雜,但可以看到,絕大多數火災都是由壹個人的失誤造成的,這也進壹步明確了壹個道理。只有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火災事故的發生才能得到控制和消除,而這又決定了消防工作的群眾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二)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組織定期檢測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三)每年至少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壹次全面檢查,確保完好有效,檢查記錄應當完整準確,並存檔備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防火防煙分區和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五)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六)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將可能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應急管理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壹)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消防標誌,並實行嚴格管理;(三)實施日常消防檢查,並建立檢查記錄;(四)對從業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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