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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制度的缺陷與執法規範化

目前,消防法律制度和執法規範化存在壹些不足。

1.法制不健全

《消防法》自2008年修訂以來,在不斷修訂的過程中逐步完善,但在實踐中仍存在壹些不足。消防執法涉及內容廣泛,研究的問題復雜,導致相關法律法規難以完全健全、完善、有效,不可避免地存在壹些缺陷和不足,不利於實現現行消防法制和執法規範化。

2.執法思想和意識存在偏差。

從思想認知層面看,部分消防執法人員對規範化執法的認識還存在壹些偏差和不足。首先,消防執法規範的實現需要建立在執法人員自身良好的法律意識的基礎上,但部分人員在這方面不足,法律意識不強,在執法過程中缺乏重視。其次,部分消防執法人員對消防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規章制度等的深度和理解不足。,同時,他們對執法規範化缺乏足夠的重視,這往往導致他們在工作實踐中的隨意性更大。而且由於思想觀念的限制,很容易在執法中埋頭苦幹,不考慮大局穩定和社會影響。

3.制度執行不到位

消防執法規範化的實現需要以制度的全面有效實施為基礎。但由於消防執法人員自身思想認知的偏差和工作實踐中意識的缺失,導致相關制度甚至法律的執行不到位,嚴重影響了消防執法的規範化發展。壹些執法人員缺乏意識,不重視提高自身能力,不願意了解和學習新的規章制度,習慣於依靠經驗開展工作,難以全面落實規章制度。還有壹些執法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獨斷專行,缺乏遵守制度規範的意識,這將嚴重影響規範化執法的實施。

4.執法人員缺乏能力。

消防執法人員不僅要高度重視自己的工作,正確認識自己的工作,而且要確保自己的能力完全勝任自己的崗位。但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很多執法人員的能力是欠缺的。首先,對法律知識和相關規範的理解不足。消防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涉及面廣,內容復雜,消防執法人員要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掌握這些內容,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但有些人只停留在表面,不願意深究。不僅對這些專業內容的理解不夠全面,而且存在文字上的泛泛而談,不能正確把握立法精神、深刻含義和價值取向,容易誤導執法規範化。其次,執法人員缺乏信息更新意識。無論是法律法規的修訂或補充,還是執法解釋的更新,抑或是新型消防犯罪的出現,都意味著消防執法人員必須積極跟進,盡快了解相關內容,才能在消防執法中與時俱進,保證工作質量和效率,有效解決相關問題。然而,壹些消防執法人員缺乏信息更新的意識,對法治的更新和消防犯罪的發展認識不足,導致工作的滯後性,容易遇到障礙和瓶頸,更不用說執法規範化的實現。然後,消防執法人員工作經驗不足。消防執法規範化不是簡單地照搬法律條文來指導相關工作,而是要準確把握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之間的關系,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最合適的方式進行有效執法,確保執法效果。但是,壹些人員缺乏經驗,特別是處理復雜問題的經驗和能力,導致他們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正確處理,影響了執法規範化的實現。最後,信息技術素養不足。信息時代,消防執法正在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但部分人員信息素養較低,缺乏主動學習的意識和習慣,難以支撐新時期消防執法的規範化發展。

來源:今日消防(2020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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