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操作工曾經是“建築物的消防員”,有五個等級:初級消防設施操作工(5級)、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工(4級)、高級消防設施操作工(3級)、技師(2級)、高級技術(1級)。目前初級消防設施操作工、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工、高級消防設施操作工都可以通過考試。
消防設施操作員的實際職能如下:
1,歸類為準入證,必須持證上崗,行業剛需。考證=考飯碗;
2.防火重點單位必備證書,消防小白入行必備,證書價值持續上升;
3.中級及以上證書和消防工程師壹樣重要。根據應急管理部發布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任職條件》的規定,取得國家消防設施操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註冊消防工程師不少於2人,不少於6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技能水平的不少於2人。
4、證書終身,無需二次審核;
5.由持證國家給予補貼,初級約1,000元,中級約1,500元;
6.崗位工作人數是有底線的,行業人力缺口巨大。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每個中控室需要配備8名持證上崗的人員,這在全國是600萬左右。目前大部分省市的證書不到30%;
7.個別地區可享受技能提升補貼、稅收優惠和積分入戶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 *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組織定期檢測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三)每年至少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壹次全面檢查,確保完好有效,檢查記錄應當完整準確,並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防火防煙分區和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