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責任制是:
(1)為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火災事故責任,保障國家財產、職工和患者的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單位負責人是安全管理第壹責任人,其他安全管理人員是第二責任人,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員是直接責任人;
(3)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職責發生火災事故的,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2.法律依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
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壹)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要求,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並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逐級確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消防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進行演練。
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規定除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外,還應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專項消防安全職責:
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員,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嚴格管理;
3、日常消防檢查,並建立檢查記錄;
4.對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