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交叉路口,左轉車輛應當讓直行車輛先行;右轉車輛要讓左邊駛來的車輛先行;
2.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直行的車輛要讓右邊駛來的車輛先行;
3.在變道過程中,如果兩邊車輛同時向中間變道,左邊的車輛要讓右邊的車輛先變道;
4.在任何情況下,車輛都應遵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規則的基本原則:
1.交通信號優先:在路口,紅綠燈是調節交通流量的首要依據,所有車輛和行人都要聽從紅綠燈的指揮;
2.直行優先原則:在沒有紅綠燈或者紅綠燈失靈的情況下,直行車輛通常有先行權;
3.右轉左轉原則:同等條件下,右轉車輛要給左轉車輛讓路;
4.交通標誌、標線:交通標誌、標線也是調節交通流量的重要手段,車輛應按照標誌、標線的指示行駛;
5.交警指揮:當交通信號燈失靈或特殊情況下,交警指揮優先於所有交通標誌和信號燈。
綜上所述,在保證交通安全暢通的前提下,車輛在路口左轉時,要讓直行車輛先行,右拐向左。直行交通要讓右車先來,變道時左車讓右車先走,所有車輛都要遵守交通信號燈、標誌、標線和警察指示,保證交通規則的正確執行和道路使用的公平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1。在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規定方向駛入導向車道;2.準備進入環島,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3.左轉時,由路口中心左轉。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駛時打開近光燈;4.遇有放行信號,依次通過;5.遇有停車信號,依次停在停車線外。如果沒有停車線,在路口外停車;6.同車道前車等待放行信號時右轉依次停車;7.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路口,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和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除遵守第五十壹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有交通標誌、標線的,優先通行的壹方先行;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進入路口前停車,讓右側道路迎面而來的車先行;3.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行;4.對向行駛的右轉機動車讓左轉機動車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