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與消費者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投訴調解。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保委進行調解,即由第三方對爭議雙方進行說服、溝通、調解,促使雙方達成爭議解決。
第二,行政申訴。消費者和經營者對其權益發生爭議後,可以請求有關行政部門解決爭議。具有高效、快速、有力的特點。消費者決定投訴時,壹般以書面形式,寫明要求、理由和相關事實依據。與經營者達成和解的,可以撤回投訴,並可以要求有關行政部門制作調解書。
第三,提交仲裁。雙方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調解,並作出判決或裁決。仲裁具有當事人程序簡單、終局仲裁、專家仲裁、成本低、保密、相互影響小等特點。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仲裁庭應根據各方的責任確定各自的仲裁費用。
第四,提起訴訟。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消費者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的範疇。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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