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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範圍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1。消費者日常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2.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其生產或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法律。3.購買、使用和直接使用生產資料進行農業生產的農民。

法律分析

1.了解真相的權利。即消費者有權知道其購買或者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消費者享有知情權的信息具體包括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即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對商品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的選擇;第二,對商品和服務及其提供者的選擇應該是自由的,不受強迫。3.人身和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在人身、財產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賠償。4.公平貿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公平合理、計量準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5.依法索賠。消費者財產受到損害時,有權依法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消費者行使索賠權的途徑可以是直接向責任人請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管理機關、仲裁機關、司法機關請求賠償損失。6.知情權。即消費者“有權獲得有關消費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知識。監督權和批評權是指消費者有權對商品和服務以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進行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規定的事項,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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