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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消費者權益日定在3月15?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為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其在國際上得到廣泛重視,促進各國各地區消費者組織的合作與交流,更好地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將每年3月的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從1983開始,每年的3月15,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會舉行大型活動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展示他們的巨大力量。這些措施包括發布新聞稿和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會做些什麽來保護消費者權益;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進行宣傳,在學校發放宣傳資料或消費刊物。組織消費者權益演講,努力提高消費者的保護意識。壹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壹天向公眾征集“消費維權歌曲”,有的組織演講比賽、消費者保護知識競賽或開展“壹年中損害消費者利益最嚴重的事件”評選活動;獎勵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中有貢獻的人員;舉辦各種展覽;舉辦消費者教育講座;壹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還對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舉行集會、演出、現場宣傳、咨詢、投訴和誌願服務。

我國自1987起,每年3月15日,全國各地消費者組織會同有關部門舉行隆重的紀念活動,以多種形式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及其成果,促進全社會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關註和支持。“3 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已成為壹項社會影響廣泛、意義深遠的社會活動。

近年來,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年度主題”

自1997起,中消協通過每年確定壹個主題,開展“年度主題”活動。

所謂“年度主題”,就是消費者協會在廣泛宣傳貫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每年突出壹個方面,加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加大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力度,使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

中消協歷年的主題是:

1997:誠信反欺詐

1998:針對農村消費者

1999:安全健康消費

2000年:明確理解消費。

2001:綠色消費

2002:科學消費

2003年:創造安全的消費環境

2004年:誠信和權利保護

2005年:健康和權利保護

2006年:消費與環境

2007:消費和諧

3.15的由來

為了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引起世界範圍的關註,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流,更好地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將每年3月的15定為1983“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這壹日期的選擇是基於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於3月1962日在美國國會發表的《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演說》,其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四項權利”,即:獲得消費者安全的權利;獲得消費信息的權利;自由選擇商品的權利;訴諸法律的權利。

從1983開始,每年的3月5日,15,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會舉行大型活動,通過各種形式和媒體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和義務,展現消費者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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