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論文的寫作需要正確使用引文和註釋。
壹般來說,寫法律論文時,會引用相關的文章和文獻,這些內容需要加上引文和註釋。這兩個問題需要明確。
1,關於引用問題
所謂引用,是指以論證為目的,在法律論文中引用經典著作或文獻內容、法律條文或其他內容的原文。引用的主要作用是提供有力的論證。
在使用引文時,要註意兩點:論文中的引文要盡量少,要準確,不要盲目追求過多;引用經典、文獻、資料,不能脫離主題,要以原意為依據。引用有兩種:第壹種是直接引用,即直接引用經典著作、文獻或法律條文中的詞、句、段、條、段作為論證的依據。
2.關於加腳註的問題。
所謂標註,是指標明內容來源。它的作用是讓讀者和編輯知道引文的來源。註釋的方式有四種:在段落中註,即括號,腳註在引文的頁腳註明出處;章節,即在壹章壹節中標註;尾註,即註釋,附在全文的末尾。
法律論文起草過程中可以使用的兩種寫作方法
1,紙塊合成法
所謂分塊綜合法,是指作者將自己考慮過的非常詳細的內容,按照提綱由易到難的順序依次組合成壹篇完整論文的方法。使用這種方法不受大綱中各部分之間順序的限制。
當妳對壹個部分有了成熟的理解,先把它寫下來。然後“養精蓄銳”,集中精力去“破”其他壹開始相對困難和不成熟的部分。這兩種起草方式各有利弊。妳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采用哪種方法。
2.壹站式方法
所謂“壹條龍法”,就是根據已有的材料和提綱順序,把全文從頭到尾寫壹遍。這時候無論在寫作過程中發現什麽問題,比如個人意見不全,資料不全,結構不嚴謹,甚至有些內容不通順,壹般都不會修改,等初稿完成後再考慮。通過這種方法,我們可以不斷地思考,把所有的精力和時間都集中在描述論文的大綱上。
三、撰寫法律論文時應註意正確使用專業法律術語。
法律論文的歸屬要準確,要抽象,要有邏輯,要有議論性。準確性應該反映單詞和句子的適當性。抽象要體現在概括、簡單、凝練、深刻;邏輯應體現邏輯的合理性、嚴密性和有序性;論證要體現在兩個方面:正面討論和負面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