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2.七天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3.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運營商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協會應當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1,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消費模式;
2、參與制定與消費者權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3.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4、就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向有關部門反映、詢問、建議;
5、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對投訴進行調查和調解;
6、投訴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人意見;
7.支持受害消費者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8.通過大眾傳媒揭露和批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綜上,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與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